中国鱼粉鱼油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(草案)
为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和作用,加强本协会会费的收取和管理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促进行业及协会自身健康,根据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有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1、按本办法交纳会费是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会员须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。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:
副会长会员10000元/年;
常务理事会员5000元/年;
理事会员2000元/年;
本协会收取会费时,将会为会员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、民政部统一印刷的统一发票。
2、缴纳会费是为了履行会员义务,支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,会员自愿多缴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。会员缴纳会费超过以上标准的,作为对协会的资助。
二、会费交纳办法
1、 会费由会员向本协会直接交纳, 会员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缴纳会费。特殊情况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,经协会同意后可以适当推后缴纳。
2、 对于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,使企业了解情况,及时补缴。
3、 新加入的会员单位,自本协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;退会的会员,当年会费已缴纳的,会费不予退还。
4、 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如退会后欲重新加入协会的,会员需一次性补齐之前未缴纳年限的所有会费费用。
三、会费的使用管理
(一)会费使用范围
1、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等相关开支。
2、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(如信息发布、市场分析、代办相关证明等)及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、资料等费用。
3、协会常设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开支、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。
4、本协会的经费须用于符合协会宗旨的业务活动,支付协会不得挪作他用。
4、协会举办技术培训、开展活动及对外协调等所必需的其它费用。
(二)会费管理
1、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
2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
3、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公布经费的收支和结算情况。同时提出下年度的预算,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,日常费用支出由协会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审批,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。
四、本办法将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五、本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中国鱼粉鱼油协会
2016年5月16日 |